现在会计考试的培训机构有很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对此不做评价,下面是给大家提供的一些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易考点。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2012考)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注意选择题)
1.设立(开业)登记:
(1)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
(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注销登记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是先工商,再税务)。
(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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