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基本制度的设计必须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战略核心。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师首先要具备系统化的管理思维,用发展的眼光站在公司整体这个角度上看问题;其次还要具备先进的HR管理理念,这样制度的可操作性就强;最后,尤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还要具有一定“人文素养”,这样才能把“以人文本”的战略思维,在制度里诠释的淋漓尽致。奖罚制度里要体现“以人为本”,必须还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 一、员工的自我觉悟意识: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员工的自我管理,所以,员工产生违纪行为时,管理者不要急于开单处罚,而要先设计一个“自请处罚”的程序,让员工主动认识错误,主动自请处罚,给员工自我改善的空间,培养一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文化。 二、设计处罚的有效期限。处罚是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管理的目的是让管理对象变好,而不是让其背上包袱或者一棍子将人打死,尤其是管理对象非主观犯错时。所以,一定要将处罚项目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在处罚的有效期限内,只要不再犯错,处罚可以自动取消,犯错者可以与其他人一样进行各种竞争和努力,这样利于激励管理对象进行自我改善和纠正。 三、设计功过相抵原则。在管理中,很多错其实都是可以原谅的,但我们应该原谅的是弱点而不是错误,一个人因为一方面的弱点犯了错,但可以在另一些强项或优点上努力或立功,从而弥补自己以前的过错,设计功过相抵原则其实是对人性的最好尊重和关注。 “以人为本”的实质是对人性的尊重!很多管理冲突都是因为制度过于僵化,缺乏对人性的尊重,或者是管理者本身不够人性、不讲人性、没有人性所致。人性化管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管理者、规划者懂得人性、具备一些人文素养就行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