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所有新参加湖南省公共营养师鉴定人员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对2011年和2012年参加了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人员,其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仍可按惯例允许考生在2013年内自愿申请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不再保留,按重新鉴定处理。 各鉴定申报机构或个人在补考申报时,需如实向省厅提交含有补考考生前一次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准考证、不合格科目、鉴定成绩、鉴定时间等主要信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或补考考生亲笔签名。如提供的情况不实,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admin) |